廣州教育科研經費管理有了“緊箍咒”
  ■新快報記者 譚歡
  近期,教育部通報了浙江大學原教授陳英旭貪污案等4起科研經費使用違規違紀案件,將科研經費腐敗再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。記者昨日從花都區教育局獲悉,《廣州市教育系統科學研究項目經費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《管理辦法》”)日前已出台,廣州教育系統科研經費的使用終於“有章可循”。今後,院士或全國知名專家提供會議咨詢,每半天的費用支出一般不超過3000元。
  抽查項目不理想將停發下年度經費
  廣州市教育局日前下發各區的通知顯示,《管理辦法》已通過市法制辦審查,正式實施。
  《管理辦法》規定的科研項目包括國家級科研課題配套資助項目、市屬高校“羊城學者”科研項目和市屬高校科研計劃項目等,該辦法主要規範市財政安排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。
  對於這些科研項目,廣州市教育局將實施不定期抽查,對經檢查發現組織實施情況不理想的項目,該局將停撥下年度經費;對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,而項目依托單位應將已撥經費餘額上繳市財政。
  在未經市教育局同意情況下,自行調整課題組負責人及主要成員科研計劃,自行修改、變更項目研究協議,或無法完成、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行為,市教育局亦將視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經費。
  正高職稱提供咨詢半天2000元封頂
  該辦法對於科研項目資助經費使用的用途、範圍和開支標準,作出“事無巨細”的規定。科研資助經費的直接使用被嚴格分為數據採集費、國內差旅費和專家咨詢費等12項。
  其中,在項目評審、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(專家咨詢費),根據專家級別和咨詢方式,支付標準有量化規定。具有或相當於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,參加會議提供咨詢,費用支付標準以半天計算。副高職稱為500-1000元,正高職稱800-2000元,院士、全國知名專家一般不超過3000元。
  而這些專家以通訊方式提供咨詢的話,一般費用僅為60-100元。而其他人員的咨詢費用則不超過500元/天。
(原標題:請院士“指導”半天費用不得超三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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