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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茂名原好房網市長助理雷挺一審判十六年
  ■新快報記者帛琉 郭海燕
  茂名市原市長助理雷挺一案近日有了結果。廣州中院一審以雷挺犯有行賄罪、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六年。這位與茂名原信用貸款市委書記羅蔭國(已判刑)交好多年的副廳級官員,在落網後曾談到,在羅蔭國執政高州的時候,兩人就結下了深厚的情誼。而如今,他們卻雙雙獲刑,接下來將度過自己的牢獄生活。
  為獲提拔,給關鍵字羅蔭國“墊”房款
  現年53歲的雷挺擁有研究生學歷,高州市人。廣州中院經審理認定,雷挺在擔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、黨組書記期間,2004年,茂名某地產公司開發了樓盤“星翠苑”,規定只有茂名市建設局的職工及直系親屬才能認購,約為G2000每平方米1900元。
  2005年,雷挺為得到茂名市長羅蔭國的關照,把購房信息告訴羅蔭國。之後,雷挺以羅蔭國母親的名義認購一套。羅蔭國分文未掏,雷挺分期幫忙付了房款51萬元。
  2008年,茂名市籌建對口支援汶川銀杏鄉災後援建工作小組。根據相關政策,擔任工作組長的人選在免掉原行政職務後,直接提拔為副廳級市長助理。在羅蔭國的推薦與協調下,雷挺順利獲得了該職務,實現提拔。
  庭審中,雷挺曾辯稱此筆款項是“墊款”,是幫羅蔭國擋去不良影響,才先出個錢。但法院綜合各方證據,認為此說法不足為信。
  幫地產商批項目,收40萬港元
  此前,檢方指控,雷挺先後幫多家地產公司審批地產項目,並從中漁利共人民幣141.2萬元、港幣130萬元、美金7萬元、歐元3萬元。對於這些指控,雷挺在庭審時全盤否認。
  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為,大部分事實的證據尚且不足,最終採信雷挺的意見。但對收受地產經理李某40萬一事,證據鏈勾勒出的事實很清楚:2007年上半年,茂名某地產公司向茂名規劃局報建“財富名門”商品房住宅項目,為爭取儘快取得規劃許可手續,該公司總經理李某指使股東兌換40萬港元,在一次酒宴上,該股東把這筆錢送給了雷挺。隨後,“財富名門”方案順利通過審批。
  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過億損失
  法院還認定雷挺犯下濫用職權罪,給國家造成過億損失。2007年到2008年兩年間,雷挺在擔茂名規劃局局長期間,在審批“碧水灣”等房地產項目過程中,超越職權,擅自批准相關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方案。
  證據顯示,雷挺擅自提高容積率的項目有六個,違規提高容積率少則0.9,多則4.71。摺合下來,給國家造成合計1.19億多元的損失。
  綜合上述事實,廣州中院認為雷挺的行為已構成行賄罪、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,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,並追繳受賄所得,上繳國庫。  (原標題:送房給羅蔭國 如願當上副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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